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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青政办〔2000〕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青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接纳大中专毕业生作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和途径,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保证完成分配就业计划。各大中专院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推荐和服务工作。各级分配就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加强宏观管理,确保毕业生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0年4月)

  2000年,我省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约9300人,毕业生总数基本与去年持平。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省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为指导,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继续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合理调控毕业生流向。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和高中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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