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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是实现禁烧的主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推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在推广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加深翻和直接粉碎还田加旋耕播种技术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玉米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加快农机改造步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到2002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2005年达到85%。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夏收、秋收前,广泛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通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及综合利用等科技知识。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禁烧秸秆作为“六五”世界环境日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农民增强环境意识,变被动禁烧秸秆为主动开展综合利用。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环保、计划、科技、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计委主要负责把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纳入农村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统筹安排,科委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安部门重点作好消防和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执法,财政部门要列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夏收、秋收季节,上述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职队伍,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教育、制止、处罚等措施,努力实现收获季节无露天焚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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