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8日 陕政办发〔200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了《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年来,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机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点等敏感区域,划定了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露天焚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要根据国家6部局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地市、县、乡政府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户、落实到田块。省政府将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政府所负的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二、明确重点,严格划定秸秆禁烧区
根据国家6部局《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为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西安至宝鸡、西安至潼关、西安至铜川、西安至蓝田等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政府可在本辖区人口集中区、重点产粮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信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并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