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20日 云政发〔2000〕3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国务院发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保险工作对于稳定社会、促进发展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扩面征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对转制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要及时予以接续。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努力完成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三、部门紧密配合,搞好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