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尽快建立毕业生“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政府的指导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组织和帮助有条件的学校举办或联办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多种措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学校举办招聘活动,要坚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类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经审核同意后,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热点”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增加透明度,公开选人条件和程序,实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不得搞“暗箱”操作。不按上述规定要求接收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规范管理。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须使用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调整改派、落户等手续,均由接收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其托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四)严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收费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出系统费、跨市地费、改派费、城市增容费、职工风险抵押金、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政策。要做好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协调组织好当地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开设就业指导课或就业指导讲座,并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以服从社会需要为己任,走科技创业、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六、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各级各部门对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要有紧迫感,选准着力点,寻找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市场建设所需的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调整专业设置,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各级人事、教育、计划、财政、公安、粮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