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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24日 鲁政发〔200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0.2万人(师范类4.1万人,非师范类16.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181人,本科毕业生4.2万人,专科毕业生4.5万人,中专毕业生11.2万人。毕业生资源丰富,但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调控手段,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低,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对科技和人才关键作用的认识,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毕业生就业办法,稳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一)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在就业服务范围内,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面向全省自主择业,重点充实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供需见面和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等方式,使其尽可能得到合理安置。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委培的,不得进入公务员岗位,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电大普通班毕业生仍按省教育、计划、人事等6部门《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知》(鲁教发〔1990〕518号)规定,面向生源地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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