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置房平均售价、街道商业等级划分和基准价标准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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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区 域 划 分 │ 安置房平均售价 │ 备 注 │
│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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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滨北路以南、湖滨东路沿伸 │ │以异地安置的标准│
│Ⅰ│至火车站、铁路线以西、胡里 │ │计算应安置房屋的│
│ │山炮台以西及鼓浪屿 │ │建筑面积。 │
├─┼──────────────┤ 1800 ├────────┤
│ │ │ │以就近安置的标准│
│Ⅱ│ Ⅰ区以外的区域 │ │计算应安置房屋的│
│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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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 │厂房│ │
│ │ 街道商业等级 │性房│办公│、仓│ │
│ │ │屋 │ │库及│ │
│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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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路、龙头路、思明南路之 │7500│2800│ │ │
│A│中山路口至思明东西路口。 │ │ │ │ │
├─┼──────────────┼──┼──┤ │ 1、不正面临街│
│ │思明南路、思明北路、同文路、│ │ │ │的营业性房屋、均│
│ │民族路、镇海路、同安路、公园│ │ │ │下调30%。 │
│ │东路、公园南路、虎园路、文园│ │ │ │ 2、营业性用房│
│ │路、大同路、新华路、鹭江道、│ │ │ │以一层房屋的基准│
│ │开元路、开禾路、升平路、思明│ │ │ │价为准,二层为一│
│B│西路、大中路、思明东路、故宫│6000│2800│1200│层的60%,三层为│
│ │路、厦禾路、禾祥东路、禾祥西│ │ │ │一层的50%。地下│
│ │路、定安路、霞溪路、古城西路│ │ │ │室为一层的40%。│
│ │、局口街、溪岸路、鼓浪屿除龙│ │ │ │ 3、办公及厂│
│ │头路以外的其它路。 │ │ │ │房、仓库及其他的│
├─┼──────────────┼──┼──┤ │基准价以一层为 │
│C│属于Ⅰ区不包括A、B的其它非│3500│2500│ │准、二层以上为一│
│ │住宅 │ │ │ │层的90%、地下室│
├─┼──────────────┼──┼──┤ │室为一层的50%。│
│D│Ⅰ区以外主要路、街(宽度不少│4800│2800│ │ │
│ │于12米)的繁华非住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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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Ⅰ区以外不包括D的其它非住宅│28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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