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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试行办法[失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置房平均售价、街道商业等级划分和基准价标准


                          (元/平方米)

┌─┬──────────────┬────────┬────────┐
│类│   区 域 划 分    │ 安置房平均售价 │  备  注  │
│别│              │        │        │
├─┼──────────────┼────────┼────────┤
│ │湖滨北路以南、湖滨东路沿伸 │        │以异地安置的标准│
│Ⅰ│至火车站、铁路线以西、胡里 │        │计算应安置房屋的│
│ │山炮台以西及鼓浪屿     │        │建筑面积。   │
├─┼──────────────┤   1800 ├────────┤
│ │              │        │以就近安置的标准│
│Ⅱ│   Ⅰ区以外的区域     │        │计算应安置房屋的│
│ │              │        │建筑面积。   │
├─┼──────────────┼──┬──┬──┼────────┤
│ │              │营业│  │厂房│        │
│ │   街道商业等级      │性房│办公│、仓│        │
│ │              │屋 │  │库及│        │
│ │              │  │  │其他│        │
├─┼──────────────┼──┼──┼──┤        │
│ │中山路、龙头路、思明南路之 │7500│2800│  │        │
│A│中山路口至思明东西路口。  │  │  │  │        │
├─┼──────────────┼──┼──┤  │ 1、不正面临街│
│ │思明南路、思明北路、同文路、│  │  │  │的营业性房屋、均│
│ │民族路、镇海路、同安路、公园│  │  │  │下调30%。   │
│ │东路、公园南路、虎园路、文园│  │  │  │ 2、营业性用房│
│ │路、大同路、新华路、鹭江道、│  │  │  │以一层房屋的基准│
│ │开元路、开禾路、升平路、思明│  │  │  │价为准,二层为一│
│B│西路、大中路、思明东路、故宫│6000│2800│1200│层的60%,三层为│
│ │路、厦禾路、禾祥东路、禾祥西│  │  │  │一层的50%。地下│
│ │路、定安路、霞溪路、古城西路│  │  │  │室为一层的40%。│
│ │、局口街、溪岸路、鼓浪屿除龙│  │  │  │  3、办公及厂│
│ │头路以外的其它路。     │  │  │  │房、仓库及其他的│
├─┼──────────────┼──┼──┤  │基准价以一层为 │
│C│属于Ⅰ区不包括A、B的其它非│3500│2500│  │准、二层以上为一│
│ │住宅            │  │  │  │层的90%、地下室│
├─┼──────────────┼──┼──┤  │室为一层的50%。│
│D│Ⅰ区以外主要路、街(宽度不少│4800│2800│  │        │
│ │于12米)的繁华非住宅。  │  │  │  │        │
├─┼──────────────┼──┼──┤  │        │
│E│Ⅰ区以外不包括D的其它非住宅│28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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