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1日 闽政〔2000〕文3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线”规定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委、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认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也在不断增强。但是还要看到,认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一个“怕”字:怕经费得不到保障工作受影响;怕管理严格了用钱不方便;怕干部职工福利减少影响积极性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看到,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中央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政策。中央作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策,就是要从制度上预防和遏制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腐败问题,保证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深远。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决策的精神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