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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小城镇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小城镇建设,又切忌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一哄而起,乱铺摊子。当前,要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城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
  县(市)城区是区域中心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点,在沟通城乡之间联系、协调城乡均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努力提高县(市)城区的内涵质量,壮大城镇综合实力,强化县(市)城区在县(市)域的中心城镇功能,积极呼应区域中心城市对县(市)域的辐射,带动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在发展县(市)城区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的相互关系,服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扩大县(市)城区的范围,将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并入城区,以提高县(市)城区发展的集聚度,拓展发展空间。市、县同城地区的县(市)要加强与中心城市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通用和互补,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是省的重点,也是市、县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中心镇的发展,使之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先行一步,从而对周边乡镇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重点中心镇在建设中要坚持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把镇区建设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增强小城镇的内聚力和辐射力,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城乡联动发展。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要以重点中心镇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在农业生产上逐步推行工业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要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根据一、二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教育、会计及法律服务等新兴三产和智力型三产。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和镇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网改造、邮电通讯、公用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小城镇集约发展创造条件
  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精简乡镇管理机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尚未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要在对县(市)域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撤并方案。当前,要着重抓好三种类型的乡镇撤并:(一)调整县(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增强县(市)城区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重点调整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和行政区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城镇的行政区划。(二)根据调优、调大、调强的原则,尽快将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的规模调整到位。(三)加快撤并规模偏小的乡镇,重点撤并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或乡镇域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确保各合并乡镇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继续做好撤乡设镇工作。各地要对尚未建镇的乡进行全面分析排队,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筹考虑,明确发展重点,切实做好撤乡设镇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从简运作,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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