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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南京地下铁道南北线一期工程建设征(拨)用土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2)超过原有使用面积2.5倍但未达到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以规定的商品房价支付;
  (3)超过原南使用面积2.5倍且又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以市场尚品房价支付。
  原有人均使用面积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可按原有使用面积就近下靠标准户型安置。
  被拆迁人从中心区、城区安置到新区免交1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新增面积补偿款。其中拆迁安置用房新增面积不足1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以成本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不支付应承担的新增面积补偿款的,参照原有使用面积安置或在新区指定位置安置、被拆迁人少支付应承担的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根据付款情况相应减少面积安置。
  被拆迁人承担的新增面积补偿款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收取,五年后归还。还款时间自结清补偿款之日起计算,不计利息。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单位承担的新增面积补偿款支付给拆迁实施单位,冲减拆迁成本。拆迁安置用房按公房承租使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1)原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
  (2)原有常住户口的援外工作人员和留学生;
  (3)按规定户口迁往所在单位而又经常回家住宿的;
  (4)配偶一方不在本市居住的;
  (5)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服刑期间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无合法房屋租赁证件的;
  (2)无居住房屋的空挂户;
  (3)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另有自住房屋的;
  (4)冻结户口后不符合规定迁人的;
  (5)居住在非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房屋内的。
  4、被拆迁人放弃或减少拆迁安置用房面积的,拆迁人应根据放弃或减少拆迁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标准给予奖励。
  5、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除住房的使用人下列安置补助费用:
  (1)搬家补助费。不能一次定居的付给两次搬家补助费;
  (2)自行过渡补助费。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日起加倍付给自行过渡补助费。由于被拆迁人的责任拖延回迁的,拆迁人可以停付过渡补助费;
  (3)学生交通补助费。学生因拆迁而引起或增加的交通费用,由拆迁人按规定付给;
  (4)原有的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因拆迁而引起或增加的费用,由拆迁人按规定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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