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
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2000年3月2日 苏政发〔2000〕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二、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人南京师范大学后,现有资产、人员和事业经费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