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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
 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2000年3月2日 苏政发〔2000〕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二、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人南京师范大学后,现有资产、人员和事业经费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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