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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二、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未按国家和省有关农保基金管理规定执行,将农保基金直接放贷、挤占挪用、抵押担保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基金流失,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直接放贷。一些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和农保机构违反规定,将农保基金直接放贷,造成呆滞,影响兑付。1997年1月,溧阳市将1500万元农保基金委托农行指定放贷给该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期3年,用于建市第一百货大楼,目前只付了一年半的利息。1997年5月至1998年8月,启东市先后放贷农保基金2200万元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其中用于建启东宾馆1100万元,建市总工会大楼200万元,建吕四自来水厂500万元,市国税局拆借400万元,除启东宾馆1100万元未到期,其它到期后均未收回。1994年9月至1997年1月,海门市先后指定放贷农保基金1465万元,用于新建富丽大酒店,目前,大楼仍未竣工,所贷基金无法归还。
  (二)存入当地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些地方违反规定,将农保基金存入当地农村合作基金会、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致使相当部分到期农保基金难以收回。武进市民政局自1995年8月至1998年5月,陆续将农保基金5780万元存入市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仍存该公司4675万元,其中4000万元已到期,由于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兑现,只好办理续存手续。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于1997年5月至12月,将农保基金832万元存入华诚财务公司,存期一年,逾期不能偿还,虽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但目前本息仍未收回。
  (三)有些地方违反规定,占用、挪用或担保农保基金,造成损失。姜堰市、新沂市、响水县因农保机构工作人员多,按规定提取管理费不足开支,分别占用基金115万元、86.9万元、83万元。1997年2月,句容市政府要求民政局从农保基金中借款100万元,支持江苏金猴集团新上一条生产线,借期1年,并表示由财政担保,至今尚未归还。泗洪县农保机构于1994年和1995年分别为两个企业贷款作担保,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被法院以连带责任从农保基金帐户上强行划走45万元。1994年10月至1995年11月,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为自办企业贷款担保279万元,后因该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从农保基金帐户上划走基金279万元。
  (四)管理不规范。有些地方违反规定,将农保基金纳入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阜宁县1995年5月至12月先后5次将1850万元农保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有部分农保基金被用于当地建设,虽然按期结息,但本金一直无法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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