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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2000年1月11日 苏政办发〔200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农保基金管理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支乱用的资金,要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尽快清理回收,确保农保基金专款专用,按时兑付。农保基金兑付发生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调度解决,确保按时兑付。

        关于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通知》(厅办函〔1998〕47号)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于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对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与此同时,省民政厅、审计厅也组织对部分市县农保基金进行了检查和审计调查,并就如何解决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保基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1992年3月开展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及农保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广泛宣传,努力工作,全省农保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统计,截止1999年3月底,全省已有90个县(市、区)、1863个乡(镇)开展了这项工作,参保农民(含乡镇企业职工)834万人,滚存结余养老保险基金31.3亿元,其中存银行、买国债23.2亿元,占74.1%;其它8.1亿元,占25.9%,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直接放贷、抵押担保、机构经费占用以及存入当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划入地方财政专户。目前有4.14万人领取养老金,支付养老金3431万元。
  在加强农保基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了制度,制定了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对农保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和给付都作了严格规定;二是省、市、县先后成立了农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农保基金管理实行领导和监督;三是加大了清理加收违规基金的力度。目前已回收违规基金6000万元,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现象初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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