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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0年1月7日 苏政发〔200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和退出现役时间
  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伍;1997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可安排部分退伍;按士官制度改革的规定,未参加套改和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现有士官,一律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0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但本人自愿转业且地方需要的士官,作转业安置。1999年1月1日前选取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可以安排提前转业。
  退伍义务兵原则上从1999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工作从2000年1月10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持《江苏省2000年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到市、县民政部门报到,三月底离队报到完毕。2000年春季转业的士官,其批准转业的时间统一填写“2000年4月1日”。
  二、认真做好接待转运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铁路、交通、民航、公安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公安干警,关心爱护子弟兵,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按计划落实车(船)票和座位。各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要提高服务水平,做好退役士兵返乡途中的食宿、医疗、接待和短途运送工作,以优质、准确、安全、快速的服务保证退役士兵顺利返回家乡。各站所需的接待转运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切实搞好退役士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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