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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5.树立教育投资是关系到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性投资的观念,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必要的公用经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单独立项,保障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县(市)以上政府要设立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发展民族教育的专项补助金。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提高省、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省本级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改善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条件,为此,省将设立高校教学科研、特聘教授岗位等专项资金。各市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加强征管工作。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做到财权、事权统一。对城、乡教育费附加要按规定比例征足,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冲减教育事业费拨款。要搞好地方教育费征收,重点用于当地政府剥离企业办中小学。教育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不得沉淀,不得抵顶财政拨款。
  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公布省、市、县(市、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和全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共同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依法保护教师权益,农村公办教师基本工资实行县统筹,不得拖欠教师工资。
  26.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吸收优秀教师入党,较大幅度地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党员比例。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后备干部,逐步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或积极向社会推荐、输送。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和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和完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建立校长任期轮换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任免。坚持和完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27.努力营造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学宫、文化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和沟通。要实行综合治理,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建立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造就业条件。社会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既要重学历文凭,更要重职业技能,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保证职业技能岗位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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