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借鉴、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密切与国外友好学校对口联系,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不断扩大留学生派遣人数和接收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强访问学者交流,吸引外国专家来我省讲学,在教师出国进修和交流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技术等级考试和外语水平考核。进一步实施“春晖计划”,发挥出国留学并在国外高技术企业或研究单位工作有所成就专家的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回国服务,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22.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校办企业要与市场经济接轨,转换经营机制,吸纳懂技术、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安置分流富余教师,提高校办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向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转化,提高校办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对校办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金要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3.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要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积极主动地领导素质教育的实施,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制定考核市、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办法,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包括各级领导联系学校在内的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每年要组织一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题检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务求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明确方向,用新的思路、新的机制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扩大规模。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学校的法人地位,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由对学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拨款、规划、信息、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要把社会服务职能从教育行政中分离出去,做到政务与事务分开,政务与社会服务分开,扶持一批教育中介机构,使之参与教育咨询、审议、评估和服务性工作。
2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强省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主要依靠法治和制度管理教育。加快教育立法步伐,完善地方教育法律体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配合人大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监督各地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