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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0.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除沈阳、大连外的其他城市地方政府原则上举办一所社区性质的市属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的格局。中央和省主要举办本科、研究生层次教育,各市集中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以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建设为龙头,重点建设几所多科性大学,力争把其中的1至2所大学建成代表辽宁高校形象、具有较强学科优势、部分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强校。专业相近、有互补优势的高校或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高校,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科研院所、企业与高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进行联合、合并,发挥各自优势,扩大教育资源增量。调整合并现有的学科,巩固原有优势学科,形成一批新兴优势学科。兼并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设置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院校均规模有较大提高。从2001年开始,普通本科院校的成人教育学院只招收成人本科生。普通专科学校的成人教育要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要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深化办学、投资体制改革,形成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11.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办学。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办学形式,只要有利于辽宁经济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均可大胆实践,使我省民办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更大的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主要依靠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可设立少数民办学校,但不搞“一校两制”。积极稳妥地进行部分高等学校整体转制为国有民办的试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举办国有民办的二级学院,积极扶持现有民办专修学院,通过调整合并,加强管理,力争到2010年形成几所万人规模的民办高校。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机制,形成教育产业集团,面向社会招生。积极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在我省兴办高等教育,合作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潜力,吸纳省外、国外教育消费资金,拓宽教育市场,发展教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2.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资体制多元化和经费来源的多渠道。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把办学质量和效益作为对高等学校投入的依据,发展优良的教育资源。在保证国家财政拨款主渠道的前提下,鼓励高、中等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贷款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行教育建设贷款、助学贷款以及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制度。对于经同级政府批准立项的用于建设教学设施的贷款,财政要予以贴息。鼓励高等学校多渠道吸纳社会力量资金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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