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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月4日 辽委发〔2000〕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辽宁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跨世纪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省
  1.认清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建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辽宁教育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基础,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熟练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8年,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任务;52%的初中毕业生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较大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达15%,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已达108人;全省已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位于全国前列;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及各项教育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应该看到,全省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农村教育比较落后,巩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任务仍很繁重,教育规模效益偏低,教育质量还有待提高,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相对滞后。
  辽宁目前正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完成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任务十分繁重。加速振兴辽宁,既需要深化改革,加速机制转变,更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科技进步最终要靠教育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使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增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紧迫感,把数量上的教育大省建设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教育强省。
  2.坚持改革、调整、创新、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自身规律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结构,使我省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05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青壮年文盲率不超过0.5%,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75%,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农村初中辍学问题得到治理,基本消灭薄弱学校,全省初中升学率达到60%,城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民办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2%,每万人口中大学生数达到150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强校建设初见轮廓。到2010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80%,实现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农村大幅度提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保持适当比例,新增劳动力基本上都达到高中阶段毕业,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达到195人左右,继续加强“211工程”学校建设,重点建设1至2所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或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素质教育水平居全国先进行列,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在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和实际能力等方面能够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大大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高校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辽宁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有效沟通和相互衔接,构建起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和终身学习体系。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要充分认识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统一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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