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支农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制度
实行支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后,区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支农资金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要细化预算编制,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预算,严格预算约束,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支农预算的安排要确保依照《
农业法》规定按比例增长,确保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农资金支出增幅不低于市级财政年初支农预算安排的增幅,确保年终支农资金结转率控制在10%以内。每年9月底以前要把下一年度支农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支农资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及市重点项目中应由区县本级财政匹配资金等情况上报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备案。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有调整,要依照程序审批,并及时将调整的预算安排上报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口有关主管部门。
2、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
实行支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后,统一和明晰了区县政府管理及发展区域经济的职责。各区县要统筹安排资金,突出扶持重点,一要保证下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不得挪用和平衡当年的预算,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预算缺口,也不得虚列配套;二要突出资金的引导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报帐制管理及实行农业保险等改革。
3、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区县年度农业发展计划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区县每年分两次对支农资金的预算执行和农业发展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
(2)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对支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县支农预算编制、执行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县每年都要有计划地选择1—2项大额资金及重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出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建立区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的群众举报制度
各区县要公开公布本区县的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区县的监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