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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0年2月24日 京财税〔2000〕276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
  2.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
  3.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射击、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跑马、狩猎、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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