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企业要面向市场着力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在巩固、提高国有、集体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外资、私营、股份合作以及职工自营经济。有条件的要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吸收多方面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和经营。场办企业应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独立核算,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出售、托管、嫁接等形式,放开搞活。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农业结构的调整,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围绕增加职工收入和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华侨农林场土地资源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着力抓好“吨粮田”、“吨糖田”和“万元田”建设。要推广优良品种,加快低产田改造,切实提高单产、品质和效益。林业要优化林种结构,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搞好综合利用,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畜牧业要大力发展草食型和节粮型畜禽,着重抓好瘦肉型猪、牛、羊、禽及淡水养殖的科技饲养,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建立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出口创汇生产基地,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工业结构的调整要着力抓好技术改造和创新,充分发挥现有厂房、设备的潜力,搞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开发,争创名牌;要积极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注意搞好农产品深加工,降低成本,逐步实现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第三产业要和发展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规划,抓好服务性资源开发项目,建立商品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发挥华侨的优势,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项目为中心,进一步搞好引资引智工作,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六、抓好华侨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加强企业管理
华侨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整顿的要求,精简机构,减少非生产性人员,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竞争或聘任上岗机制。要通过清理劳动力和核查农用土地等工作,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自然增长劳动力的管理办法。华侨农林场脱产管理人员(不含场办企业管理和农林、工副业科技人员)占全场总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0‰。执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现工效挂钩、按劳分配原则。华侨工厂和场办工业也要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工作。对已经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华侨企业的下岗职工,当地政府要将其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范围。华侨农林场要按规定参加全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和住房改革按有关规定进行,鼓励归难侨和职工自建或集资建住房,不断改善居住条件。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水平,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经济核算,堵塞各种漏洞,努力扭亏增盈。
七、继续给予扶持,增强华侨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