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海外联谊工作,培育和发展与我区合作的友好力量
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与海外华侨华人的友好情谊,是拓展国外侨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和侨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物、重点社团的联谊工作,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地区华侨华人的联谊交友和经贸旅游合作活动,逐步拓展与欧美地区的华侨华人的联谊交友和经贸旅游合作工作;抓好以华侨华人社团及其领导人、企业家、科学家及知名人士为重点对象的联谊工作,不断扩大海外工作网络;要注重抓好新侨民和中青年华侨华人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华侨华人大企业家接班人和政界、工商界、科技界、旅游行业的后起之秀以及新侨民中重点人物工作,努力促进他们同我区的合作与交流。各地组团出国要注意将经贸、科技、旅游、引资引智活动与开展侨务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政府领导要多接触、多出面接见华侨、华人重点人物。联谊工作要有长远的眼光,既要讲乡情亲情,又要注意把互惠互利的合作交流与增进情谊结合起来,根据特点建立不同层次的交往。各地要争取在近年内,在主要国家、主要城市,结交一批与之可互为依托的华侨华人朋友。香港、澳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是中华民族向海外移民的源头之一,也是世界华商网络的枢纽和传播中华文化的重要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广西与其毗邻、交往密切的优势,加强与该地区的归侨侨眷及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香港、澳门在开展侨务工作中的桥梁、基地作用。
四、继续做好依法护侨工作,夯实国内侨务工作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遵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及时查处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正当权益的案件;注重帮助贫困归桥桥眷脱贫,把归侨侨眷脱贫纳入当地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在资金、技术和指导力量上优先安排,适当照顾;注重解决下岗归侨侨眷职工生活困难,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各地国有企业在减员增效中,应尽量不安排归侨侨眷职工下岗;要努力改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立自强,充分利用海外关系的优势,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勤劳致富。
五、深华安置归难侨企业改革整顿工作,增强华侨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