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深巷民居或偏僻地带。
(3)从业人员中必须有掌握计算机知识的技术人员,或者与有关计算机签订有技术服务协议。
(4)必须安装针对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及有害数据的预防、清除系统,色情信息过滤系统。
(5)消防设备和安全通道符合有关规定。
(6)不得经营电脑游戏。
(7)已经营业的计算机开放式机房及“网吧”必须执行第(3)、(4)、(5)、(6)条,不执行者不予重新审核。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重新登记的要求
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程序,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纳入重新审核的营业性娱乐服务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必须经文化、公安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登记注册。
五、重新审核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一)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电子游戏机场所总量控制的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四)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落实责任制,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要以地、市、县为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文化、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协调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可联合办公也可分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