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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应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现阶段主要有:高等学校的饮食、学生公寓(或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公共用房的经营服务,房屋维修、水电供应、校园卫生、绿化及其维护、交通运输及通讯服务、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文化用品的供应等,要因时、因校逐步实施改革,将其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剥离出来,转到高校后勤服务实体自主经营或由跨高校组建的后勤服务股份公司经营,也可交由社会上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由其向学校提供相应服务。
  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离退休制度的改革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政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学校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按自治区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提供实验室对外开放服务。
  (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应着力抓好师生饮食、学生宿舍以及学生用品的经营服务。在对新建的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土地使用方面,应本着节约挖潜、充分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建设的投入方面,应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自治区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一)在实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制度,在我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前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学校原来的后勤方面的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清查核实,进行产权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费用核算方面,要逐步由行政拨款转为有偿服务收费,并实行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制度。
  (十二)广西高校后勤股份有限公司、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及其他类似的后勤服务实体要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班子要精干高效。公司或实体内部和相互之间,要建立起相互激励、相互竞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全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目标及实施步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按社会化的方式加快学生公寓和相应后勤设施建设。
  (1)高等学校新建的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地方人民政府划出几个小区专门用于建设学生公寓和教师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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