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改革要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变必须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
(五)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现有高等学校的后勤资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所需的物力、人力、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等学校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组和改制来实现。对必须增加的新的后勤设施,应由政府统筹并采用新机制建设和经营。
(六)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领域一项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的改革。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同其他改革相配合、相协调,另一方面工作一定要细致,作风一定要扎实,操作一定要精心,务必把这件大事办好办实。
二、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与步骤
(七)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高校特点的新型的后勤保障体系。
(八)改革的步骤
第一步:(1)从2000年1月起,由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参股组建跨校的“广西高校后勤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通过对现行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事业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现行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其他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最迟在2000年6月以前实现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事业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后勤实体,与学校形成甲、乙方关系,实现高等学校后勤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勤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按企业管理模式进行运营。
第二步:从2001年6月至2002年底,在认真总结组建后勤服务实体经验的基础上,由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选择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跨高等学校的股份(集团)公司,或进入广西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规范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本地区或全区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达到最终实现社会化的目标。为满足高等学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设施,一般均应由此类集团统筹建设并管理。
三、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