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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5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计委 财政厅 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
         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文)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2〕29号)精神,实现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因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后勤负担沉重而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高等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在思想观念上,必须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抓住机遇,勇于实践,敢于突破和创新,努力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
  (二)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效益,量力而为”的原则。高等学校后勤改革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化,但实现的方式允许多样化。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不同情况,做到因地因校制宜。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要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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