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注意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认真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是人民群众内部利益冲突的反映,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去解决。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把工作做深做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一)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四前”工作方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上激化前。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迅速组织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尽可能将之及时化解,不致酿成事端。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弄清真实情况,才能对症下药。要主动走出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去,通过个别谈心和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矛盾纠纷的由来和发展,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基层干部和关键人员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同他们一起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千方百计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于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讲清道理,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出逐步解决的方案,争取群众的理解。对矛盾纠纷问题,要在深入调查、弄清真相、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理,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策法律的严肃性。
(四)对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和依法处置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疏导,千方百计疏散群众,平息事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待群众,更不能滥用警力对付群众,激化矛盾。与此同时,要严密注视少数不法分子的策划和煽动,及时揭露他们的阴谋,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制止他们所挑起的打、砸、抢等破坏活动,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