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省与市、县的事权与财权要相统一,省级财政对市、县的支持主要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安排,不能一事一议,一事一补。市、县政府要合理安排本级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把支出硬缺口推向省级财政。
(二)改革预算方法,编制部门预算。要严格预算程序,政府预算要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做到一个部门编制一本反映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资金收支的部门综合预算,实行收支统管。计划、经贸、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科技、教育、文化、民政、民宗、卫生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要细化预算,其专项资金安排要进行项目论证,择优排序,并具体到支出科目和用款单位,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平衡后编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要按时批复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三)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从物资领域逐步拓展到服务和工程领域,从一般预算资金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债务资金。要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诸如物业管理,印刷、会议接待、汽车保险、维修、加油,机票订购等服务,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和职能,建立管理与采购相分离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取消各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内、外收入过渡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直接进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库或财政专户。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会计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各单位经费帐户,分核算点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对行政单位公职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各类生产建设性财政专款,由会计管理机构开设专项支出总户,分预算单位、明细项目对专款进行会计核算。预算单位审核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财政按进度将专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办法,早日启动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支付标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平衡。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由财政负担,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由企业负担,企业困难的,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率;调整养老、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防范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