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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0〕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财政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财政改革的若干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财政工作。去年8月江泽民总书记为《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一书作了重要批语。江泽民总书记在批语中指出,“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正确运用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运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指出,“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是今后几年财政工作的中心内容,是完善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的客观需要,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今后几年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断完善财政收入体系的同时,重点推进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李岚清副总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关心财政改革,支持财政改革,要将财政改革列入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编制“十五”规划,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认真部署。财政部为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立起适应公共需要、收支管理规范、宏观调控有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新机制。为了增强我省财政支付能力,提高财政对资源配置的效益,强化财政管理,根据中央关于财政改革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在不断完善收入征管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要内容,收支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监督型财政新体制。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财政改革,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增强财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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