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各地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要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力争年内将城镇各类企业全部纳入统筹范围,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纳入20%左右;要依法将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集体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制和被兼并企业的职工以及自谋职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破产企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或借故拖欠不缴的要依法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工作,依法做到应收尽快。对企业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加大清理追缴力度,尽快按计划回收。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补缴,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法。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对过去已被挤占挪用的基金要尽快回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对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经营者要进行经济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实现管理服务的社会化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地区和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中央移交地方原行业统筹企业,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直接收缴、发放和管理。对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农垦企业,要明确保证发放的责任,如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动用基金历年结余解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凡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参统企业全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委托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目标。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将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提供服务。
五、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