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促进粮食销售、加工转化,加快库存粮食轮换
(一)进一步加大粮食销售力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重视市场营销工作,建立粮食销售奖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对库存高价位周转粮食的轮库,可采取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推陈储新,在不形成新的财务挂账的情况下,农业发展银行应予以大力支持。自治区粮食局要会同财政、农业发展银行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储备粮油的轮换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低价亏本销售,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价销售粮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销售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扩大粮食销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坚持顺价销售、完成任务好、粮食销售数量大的市县人民政府和粮食购销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财政厅制定。
(二)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陈化粮鉴定标准,妥善处理陈化粮。对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即先保证超储补贴,如有结余,再用于陈化粮差价补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财政厅、农发行等部门制定。
(三)按照市场需求,在粮食主产区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和增值。对重点粮食深加工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方筹措资金,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深加工龙头企业。经贸委、银行、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现有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等措施,形成合理的规模结构,努力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优质名牌产品。
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购销企业之间,必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搞好粮食流通,指导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务。
(二)加大粮食购销企业自身的改革力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业务量合理定员、定岗。要建立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的人事、劳动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继续抓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和减员增效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三)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领导,把下岗分流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安排转制资金,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