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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物局关于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物局关于
 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文物局《关于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意见
          (市文物局 二000年六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现对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重要意义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文物遗存十分丰富。多年来,由于产权体制、管理机制、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本市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物古迹和文物建筑年久失修、损坏破败,亟待抢救和保护。加强首都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工作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北京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符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对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古都风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和抢险修缮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也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
  二、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将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与形成城市良好景观、发展旅游产业、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搞好环境整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工程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经费预算要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接受审计监督。各区县要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文物检查执行的专门机构,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
  三、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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