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1月1日起,当空气污染指数连续3天超过4级以上时,在四环路内除贴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执行社会保障任务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实行单双号行驶,具体方案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
(十)自2001年1月1日起,陆续对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监测,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每年检测两次,超标车辆要限期治理。凡通过维修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鼓励使用低排放的柴油车。在城近郊区范围内,报废一辆旧柴油车,可以更新一辆相当于欧洲1号或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新柴油车;如购买达到更高标准的柴油车,将不受任何限制。
(十一)在2000年底以前,市市政管委要组织建设完成41座加气站;市公交总公司要组织完成将本市公交柴油车调出市区和更新1200辆使用清洁燃料的达标公交汽车任务;市交通局要组织完成1万辆出租汽车更新使用清洁燃料任务,并制定2001年建加气站和更新车辆计划。
(十二)市环保局要督促有关汽车制造厂继续做好在用车治理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改造后的机动车行驶2年或5万公里内尾气排放达标。对治理改造或售后服务存在严重问题的汽车制造厂,停止其在京销售机动车。
(十三)市经委要协调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和中油华北销售公司组织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的储油库或油罐区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油品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控制扬尘污染
(十四)由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成立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扬尘。工地道路要全部硬化,洒水压尘,有条件的可利用基础降水或处理后的中水降尘。春季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并做好遮掩工作。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网等)要实行封闭式施工方式,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拆迁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的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房屋、设施后3天内清运完毕。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必须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道路清扫要防止扬尘污染。
(十五)为保证在2002年底以前建成区内所有裸露地面得到整治,城近郊区政府要在2001年2月份完成普查调研工作。要加快“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2001年重点抓好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和京张路等5条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有关单位要制定2001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基本完成四环路两侧百米绿化带建设任务。
(十六)市农委、市农业局要组织推广农田免耕覆盖技术,减少农田扬尘污染。市水利局要开展生态用水、提高地下水位的研究,减少土壤干旱引起的扬沙起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