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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四)自2000年11月1日起,空气污染指数连续3天超过4级以上时,市政府发布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通告,由市经委负责监督实施。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
  (五)各区县政府要制定2001年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和污染物削减计划。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二氧化硫、烟尘、烟尘黑度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城近郊区所有烟囱排放污染物必须达标,烟尘不得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凡排放超标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及树叶、秸杆、枯草。城近郊区和远郊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
  (六)在2000年至2001年的采暖期内,所有取暖和工业锅炉必须使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市经委要确保本市低硫低灰份优质煤使用量不少于500万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煤炭和型煤质量的检查,对经营、加工、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四环路内及高速公路两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平房取暖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加快城近郊区居民平房电采暖试点工作,对试点用电实行低谷电价。不能使用清洁燃料取暖的居民,必须使用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固硫型煤,不得燃用散煤或木柴。
  (七)市计委要组织编制年使用40亿至5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计划部门批复的《北京市引进陕甘宁天然气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2002年引进18亿立方米天然气主体工程的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市规划委要组织制定全市使用天然气、电、轻柴油等清洁能源的供热方案;各热电厂要按原批准方案保证供热量和供热温度;市热力集团公司要据此制定实施集中供热方案,完成新建草桥、郑常庄两个供热厂的论证工作。在2000年12月底以前,市环保局要提出2001年的燃煤锅炉改造计划。从2001年1月起,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开始受理新增用户的改气及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2001年一季度本市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全年供气量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
  (八)全市餐饮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居民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的餐饮企业,并要对原有的污染企业进行治理。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
  (九)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颁布的各项机动车排放标准。凡未达标车辆一律不准向本市用户销售、不予上牌照、不准上路行驶。自2000年12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组织所有巡逻民警对上路行驶冒黑烟、蓝烟的机动车进行处罚,并实行摘牌措施,要求其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委要加强对夜间行驶车辆的检查,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超载车辆进入市区,力争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市政管委要加强对车容车貌的管理,车轮、车身带泥土的不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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