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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本市第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2000年10月31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驻京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市政府先后实施的四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首都空气已有改善。为巩固治理成果,市政府决定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3月底为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五阶段。
  第五阶段正值大气污染较重的采暖期和风沙期,因此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动员全市人民认真巩固前四个阶段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使各项污染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较明显的降低。力争实现2000年空气污染指数2级及好于2级的天数达到45%,2000年至2001年的采暖期2级及好于2级的天数达到40%的目标。现将第五阶段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检查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巩固前四个阶段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行政监察。
  二、控制工业污染
  (二)市经委、市环保局要组织制定2001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的削减计划;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3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市经委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工业调整任务。在2000年底以前,首钢铁合金厂全面停产。燕山水泥厂停产4台立窑并完成旋窑搬迁到琉璃河的实施方案。在2001年3月以前,首钢总公司要制定在2002年以前减产200万吨钢,停产1座高炉、4台烧结机、1台焦炉和3座转炉的具体实施方案;北京焦化厂要停产8台发生炉、7台两段炉,并做出3号炉和4号炉的停产方案;北京化工实验厂要制定产品调整方案并启动前期工作。同时,市环保局、市经委要加强对工业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管理,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建材、冶金、机械等企业要实行限产、停产治理,直至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北京市《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放烟尘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夜间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市经委、市电力工业公司要组织制定电厂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方案;制定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热电厂的锅炉烟尘治理和安装脱硫装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北京第二热电厂燃油炉应加全能脱硫增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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