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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资金和市、县资金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市、县资金要确保与省资金同步到位。2000年度的市、县资金通过追加预算进行安排。
  2.资金下拨期限。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在2-3年内完成拨款和建设任务,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在1-2年内完成拨款和建设任务。
  3.资金管理。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都要加强检查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依法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根据我省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本议案的组织实施以省林业局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等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成立议案实施协调小组,由省林业局任组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编办、计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议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以确保协调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其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要把建设好自然保护区作为各级政府考评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四)每年年终,由省林业局汇总向省政府汇报本年度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验收。

                            广东省林业局
                           二000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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