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保护站点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使其能有效开展管护工作,成为当地科普宣传和环保教育基地。
二、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从2000年至2009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43万元,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98万元。这些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列入议案范围内的已建和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其中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办公楼、实验室、标本室、交通、通信、界桩、标牌等建设;市县级资金主要用于室内设施、护林站、了望哨等的建设。
(二)资金安排标准
1.省级资金
已建国家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200万元,湛江红树林保护区、始兴车八岭保护区、仁化丹霞山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各补助50万元。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已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顺德市;二类为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阳江、茂名、湛江市;三类为粤北等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肇庆、云浮、惠州市。原则上,一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5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150万元;二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9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190万元;三类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40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200万元。同类地区内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补助数额,将根据保护区本身的面积、功能及建设基础等情况作适当调整。作为“样板”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适当增加资金。增加的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中调剂。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每个补助30万元。
2.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
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根据省实际补助数额,按省、市、县6∶1∶3的比例安排。
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根据省的实际补助数额,按省、市、县3∶2∶5的比例安排。
(三)资金计划管理
1.资金下达计划。由自然保护区省级各主管部门推荐本系统的建设项目,省林业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计划,经议案实施协调小组讨论,报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下达,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计委、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省级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时,应备齐下述资料: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资金安排计划,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含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