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
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0〕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粤府〔2000〕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从2000年到2009年,用10年时间,在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93个,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8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20个),管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3.52%以上,在全省形成一个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成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样板”,作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的意识,保护好自然资源。
(二)基本要求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实验室、标本陈列室、宣教中心、护林站、了望哨,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设施;修筑区内道路交通网络,购置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树立界桩和宣传牌。将其建成能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工作,能反映我省自然保护区管护的最高水平、在全国比较先进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全省物种保护、科研、生态教育和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
2.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办公室、实验室、宣教中心、护林站、了望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常用设备;树立界桩和宣传牌,购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将其建成能有效开展保护、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全省物种保护、科研、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