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00年3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峒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万溶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峒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石家冲电力桥以上的峒河水域及其两岸集水陆域;万溶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钟家寨桥以上的万溶江水域以及其两岸集水陆域;黄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黄石洞水库和跃进水库及其集水陆域。
第三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吉首市和花垣、凤凰、保靖县人民政府对所辖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负责。
第五条 峒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石家冲水厂取水点下游一百米至上游一千米,狮子庵水厂取水点下游一百米至上游一千米的水域及其上述河段的两岸纵深三百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石家冲水厂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至狮子庵水厂取水点下游一百米,狮子庵水厂取水点上游一千米处上溯至花坦县大、小龙洞电站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三百米集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余集水陆域为三级保护区。
万溶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钟家寨水厂取水点下游一百米处上溯至取水点上游一千米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三百米的集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钟家寨水厂取水点上游一千米处上溯至凤凰县三拱桥处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三百米集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余集水陆域为三级保护区。
黄石洞水库和跃进水库及周围一百米以内的集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周围一百米以外,六百米以内的集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六百米以外的集水陆域为三级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