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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分离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除政府接收外,还可通过改革办学体制,实行多种办学模式,如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并相应纳入社会力量办学体系。
  学校移交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计划进行,保持平稳过渡,不得影响学生就学和降低教学质量,学校正常的办学经费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保证。铁路运输及中央在湘企业自办的中小学的分离移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三)企业分离自办医院等卫生机构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结合。分离方式主要是:
  1、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保险机构定点要求的,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移交的原则,将医院的资产、人员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卫生资源和区域规划要求实行优化配置。
  2、医院从企业分离后,应坚持企业化经营方向,可单独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医,组建独立的事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凡不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保险机构定点要求、无法自负盈亏的企业自办医院,予以停办或撤院改建成企业内设卫生所、门诊室。
  (四)企业自办的福利型后勤服务机构,要尽快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由单纯为企业服务转为面向社会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方式,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分离后成立的子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母企业要按照出资比例,依法行使出资者的职能,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母企业应与分离后具备法人地位的子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子企业重新与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母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母企业与控股企业以及职工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母子企业协商解决。
  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社会化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企业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改革现有福利型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的模式,通过资产分离或委托管理等方式,分离住房管理服务职能,加快建立起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企业现行的住房管理机构,要改革成为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综合业务的独立经济实体,并逐步走向社会。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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