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0〕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部分市未能完全做到两个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出现了新的拖欠,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能领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由此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产生了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实现两个确保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社会保障一号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直接负责,经常了解两个确保的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民政、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企业领导班子要关心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生活,认真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重视做好两个确保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政府要尽最大努力,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支出不得低于上年的水平,当年预算收入执行中的超收财力,除用于弥补法定支出外,80%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各市要对今年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情况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都应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以补充,以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留缺口。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市,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核实后,由省政府向中央财政申请部分补助资金帮助解决,但补助要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要酌情扣减补助数额。对财政承受能力较强、基金结余较多地区当期发放出现的资金缺口,要采取积极措施,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和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解决。各市要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从6月份起,实现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今年1至5月份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予以补发和补缴。对今后因工作不力、不到位而再度发生此类问题的地区,要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