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近阶段,我省质量工作的主要指导性目标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工业产品有85%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为消费者建立一批无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放心店”、“购物放心街”。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推进我省经济改革和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决定》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二、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三)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省质量兴省的规划和实施措施。各地要从发展区域经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兴市(地)、质量兴县(市)的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决定,2000年在牡丹江市、阿城市进行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的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不同类型的20个企业,开展质量兴企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省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名牌战略。以促进和发展特色、优势经济为目标,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在全国市场覆盖广、份额大、品牌无形资产含量高、对全省经济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名牌产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加大名牌战略的实施力度,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本扩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公益广告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名牌产品的技术扩散和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的靠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产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质量奖励制度。政府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不准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不准开展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
三、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