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浙委〔2000〕19号 2000年7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继续有效控制我省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提高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时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指导今后10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我省的情况看,30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综合分析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人口过多的问题仍很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我省人口基数大,即使维持目前较低的生育水平,预计全省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到近5000万才能稳定下来,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同时,人口素质不高、就业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问题比较突出。人口问题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二是我省目前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取得的,还不稳定。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的基础工作还相当薄弱。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流动人口大量增多,人户分离、下岗待业人员增多,未婚怀孕、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再婚生育现象增加等新的情况和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质量以及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一些地方因连年完成人口计划,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了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有的地方也存在畏难厌战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