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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旅游价格。对旅游团队接待实行政府指导的最低成本价格管理,坚持制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旅游团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市场规律,对旅游团队价格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合理、科学的旅游价格调节机制,保证旅游者以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的服务。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制度。凡以低于成本价接团的,取消其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通过严肃查处,取缔严重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压缩旅行社总量,从源头上减少恶性竞争。
  (四)完善导游管理体制。各旅行社要加强对本社导游人员的管理。各导游服务公司要加强对不在旅行社任职的导游人员的管理。尽快出台《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对全省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对违规扣分达到规定数量者,取消导游员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在我省从事导游工作。全面考评我省现有导游人员,评定导游等级,具备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对规定时间内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初级导游标准的,取消导游员资格。根据导游员的不同职称制定不同的报酬标准。组建若干家导游服务公司,优化组合,平等竞争。统一导游员职业服装,体现海南导游员的精神风貌和海南旅游服务特色。
  (五)加强旅游线路行程管理。对常规旅游线路制定标准,实施质量控制。禁止导游擅自安排行程以外的景点和购物点。由省旅游局将我省的旅游景点进行分类分级,规定不同天数必须游览的主要景区景点数量(团队自选景点的除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将海南有代表性的景区景点展示给游客,使旅游开发企业获得相应在回报。鼓励旅行社根据游客需要,积极开发、推出灵活性强、选择度高的旅游线路,在景区景点、购物、餐饮等方面,做到收费合理、服务优良、提高效益。
  (六)加强对旅游汽车和旅游车司机的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对旅游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保证供需平衡。近期,由省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尽快按《公司法》要求,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数家旅游汽车运输公司。旅游汽车必须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旅游车证和旅游车司机上岗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允许其他社会车辆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参与旅游客运业务。
  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旅游车运营价格管理办法,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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