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混乱现象,制止恶性削价竞争。主要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犯《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
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和旅行社违规经营,采取不正当手段削价竞争,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接待团队、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
(二)整治导游人员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整治导游私自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或者服务态度恶劣,向旅游购物点、景点、饭店、餐馆、旅游车的经营者和旅游者索取回扣或者额外费用,以欺骗的方式误导旅游者消费,导游解说内容低俗等损害海南旅游形象的行为。
(三)整治旅游汽车和旅游车司机的违规行为。整治旅游汽车降低服务质量、乱收费、作虚假宣传、车况不良的现象;整治旅游车司机未经培训上岗、违规服务、刁难游客、擅改行程、索要回扣的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旅游客运和驾驶旅游车的现象。
(四)清理整顿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制止导游、司机索取回扣现象。整治以廉价组团欺骗游客,导游、司机和旅游定点购物商店相互串通增加游客购物次数,增加购物点停留时间,不择手段地向游客推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使游客蒙受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导游、司机从中获取回扣的恶劣行为。
(五)整治景区景点诱骗游客、乱收费现象。整治景区景点强迫或诱骗游客接受收费服务,强迫游客购买纪念品、工艺品,用不健康活动腐蚀游客以及脏乱差的现象。
四、整治措施
这次旅游业专项治理,要坚持在管理中优化,在整合中提高,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搞好标本兼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使旅游市场逐步规范。主要措施如下:
(一)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从8月中旬起,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旅游、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卫生、物价等部门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并从其他部门抽调得力干部,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海口、三亚、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儋州、通什等市也要组织检查组进行自查。
(二)规范旅行社的审核标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对旅行社相应进行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并处以罚款;对取消经营资格者在全省旅游行业通报,三年内不得在我省经营旅游业务。对承包挂靠或变相增设部门对外承包的,坚持取消经营资格。对安排游客行程计划每天购物超过1次、不给导游报酬反而让导游交“人头费”的旅行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也要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