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八、专项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市京价(房)字〔2000〕163号《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期限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拆迁安置为由,一次收取长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费用。
九、对于专项用房集中的小区,崇文和宣武区政府要会同房屋所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好居民入住的有关问题,确保居民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
十、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做好广安大街拆迁安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于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拆迁房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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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发商 │房源名称│ 最高限价 │ 建筑面积 │ 备注 ┃
┃ │ │ │(元/平方米)│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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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街 │西马 │3600 │3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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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纪鸿 │角门东里│3650 │46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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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益恒开发 │正阳小区│3630 │19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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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成 │青塔 │3950 │2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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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苑北 │2300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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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通新城│2800 │2553 │ ┃
┃5 │华远开发 ├────┼───────┼───────┼────┨
┃ │ │鲁谷 │3300 │8372 │ ┃
┃ │ ├────┼───────┼───────┼────┨
┃ │ │西罗园 │3200 │2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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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宣兴 │清逸园 │2300 │7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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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宣武开发 │嘉园小区│3800 │1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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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京门开发 │吴家场 │3650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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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城和 │石榴庄 │3500 │3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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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玉泉 │玉泉小区│3700 │1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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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地开发 │银地家园│2950 │882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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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桥开发 │角门 │3650 │7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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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欣苑 │3600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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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材开发 │建东苑 │3100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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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福苑 │3000 │8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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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亚大 │八角北路│3300 │2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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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达开发 │安宁南 │3350 │197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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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工开发 │梅园 │2700 │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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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通达 │安宁二期│3400 │324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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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湖开发 │望京利泽│3800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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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裕发 │西马庄 │2400 │2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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