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压缩整顿工作是否到位;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布局结构是否合理、总体规模是否符合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是否规范;非法音像制品在市场上是否已基本绝迹。
四、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这次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由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确保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音像市场的治理整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实施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追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对通风报信、提供保护、干扰执法者,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音像市场主管部门的责任,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和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压缩整顿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反动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会同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有违法违规活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
(三)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并对典型案件适当曝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引导音像制品经营者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音像制品非法经营活动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专项治理定期汇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日常工作情况每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各市有关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材料;省有关部门将对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