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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
 等部门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0〕80号 2000年9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大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力度,规范音像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我省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音像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音像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治理整顿,使我省音像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经营有序的局面。主要任务:1.严厉打击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淫秽、政治反动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净化音像市场。2.打击经济盗版的不法行为。使盗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基本绝迹,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3.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压缩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全省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不超过3家。石家庄市取缔2家;唐山市取缔玉田县鸦鸿桥“京联音像城”;邯郸市取缔康德超市中的音像经营单位。5.压缩整顿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全省总批发单位不超过3家,各设区市批发单位不超过2家。6.压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使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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