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住房建设中供电、供水、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的收费,逐步打破垄断经营,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工程交易收费标准。对暂未能实行工程项目招标的,施工企业应按国家颁布的定额标准计价,并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3.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价格部门会同土地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制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抓紧建立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和引导地价水平。
4.各级物价部门应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7项因素审定售房的基准价格并从紧掌握浮动幅度,利润控制在3%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加快公房提租的步伐,推进购房需求增长。到2000年底,全省所有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有条件的可达到15%。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与最低收入家庭相适应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5.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认真实施物业管理综合管理服务费分等级定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直至取消收费项目。
6.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48号令),切实解决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多头评估、重复收费等问题,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为企业的重组、兼并,盘活企业资产服务。
(七)教育
深化教育收费管理体制和收费体系改革,逐步建立与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制度相适应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教育收费体系,满足社会对教育消费不同层次的需求。
1.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立初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确保广大适龄儿童的基础素质教育。
2.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改革政府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性收费管理形式。允许学校有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实施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费标准实行按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政策,拉开不同专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质量学校的收费标准。
为鼓励社会多渠道力量投资办学,对民办(私立)的各类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由民办私立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经济层次的受教育者对教育消费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