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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收费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收费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运用价格收费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运用价格收费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琅岐会议精神,充分运用价格收费政策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
  1.实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农民生产质优价高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优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淘汰劣质品种,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内在品质,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季节差价,切实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各地粮食优质品种的收购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
  2.继续整顿农村电价,扩大农村电力消费。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电价管理,降低农村电价水平。积极推进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进程,制定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完成农网“两改”工作任务的县在验收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各种收费负担。清理农村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整顿民政、教育、城建、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涉及农民的各项收费。清理整顿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当地政府向农民公布。加强监督检查,使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
  4.围绕党和政府农村、农业工作中心,开展各个品种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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